本期教基輕松學的主題:《教師法》之總則、權力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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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們來學習: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權力和義務,本期考點一般以原文形式考單選和多選題,重點掌握以下內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節(jié)選)
(1)時間: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
(2)法律地位:我國教育史上第一部關于教師的單行法律。
(3)賦予教師的權利:教育教學權、科學研究權、管理學生權、獲取報酬待遇權、民主管理權、進修培訓權。
(4)規(guī)定教師的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的義務;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義務;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的義務;關心愛護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的義務;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義務;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義務。
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yǎng)和業(yè)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職責】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yè)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yè)。
第五條【管理體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guī)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三、第二章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教師權利】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教師義務】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xiàn)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
第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職責】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chuàng)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2.(單選題)關于《教師法》表述不正確的是( )。
3.(單選題)一私立學校老師許某說道,學校寒假不發(fā)工資并聲稱合同上規(guī)定是按實際工作日計算,而待遇上規(guī)定工資中包含五險一金,但是學校要求教師自行解決,對這一問題錯誤的解釋是( )。
4.(單選題)下列哪項行為不屬于教師依法享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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