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教基輕松學的主題:《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學校保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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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們學習了,學校保護第25-36條,今天我們學習:學校保護第37-40條。本期考點一般考單選和多選題,重點掌握以下內(nèi)容:
學校保護(2)
第三十七條【安全演練與救護】
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jù)需要,制定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突發(fā)事件和意外傷害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定期進行必要的演練。
未成年人在校內(nèi)、園內(nèi)或者本校、本園組織的校外、園外活動中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幼兒園應當立即救護,妥善處理,及時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杜絕學校教育商業(yè)化】
學校、幼兒園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參加商業(yè)性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推銷或者要求其購買指定的商品和服務。
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為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
第三十九條【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jù)欺凌行為的性質(zhì)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2.(單選題)小明在陳老師的課上玩手機,被陳老師發(fā)現(xiàn),陳老師將其手機沒收,當場查看后將手機短信內(nèi)容當眾念出來,陳老師的行為侵犯了小明的( )。
3.(多選題)下列屬于體罰學生的情形是( )。
4.(單選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這一規(guī)定出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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